近日,山钢集团印发《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总部机关重要事项限时办结制度(试行)》《关于实行复命制的规定(试行)》督察工作“三项制度”,进一步推动用督察抓落实促发展的制度化、规范化,为打通企业决策部署“最先一公里”和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督察工作开展的流程、方法、考核问责等,对每项重点工作的落实都明确了考核兑现标准,量化计分考核,与总部各部门、业务中心绩效挂钩,对二级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连挂考核,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进行经济处罚。《总部机关重要事项限时办结制度(试行)》明确了限时办结流程、时限和监督考核,对总部各部门承担的重点工作,特别是基层请示件全流程跟踪督办,依据用时标准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总部机关工作质量及效率。《关于实行复命制的规定(试行)》,规定了复命的类型、时限、方式和监督考核,明确了山钢集团领导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实行复命质效评价,督察办定期予以公开通报。
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落地的迫切需要。督察工作“三项制度”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督察工作提出的“三督三察”(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工作为总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山东省关于督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印发的,是不折不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落地的需要。
实现山钢集团根本目标和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一是当前山钢集团到了爬坡过坎、生死一搏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任务之重、责任之大、使命之光荣前所未有。实现扭亏增盈的根本目标并不是敲锣打鼓、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迫切需要狠抓落实,攻坚克难。二是在生死攸关的严峻形势下,部分干部职工在担当作为上上进心不强、进取心不强,热火朝天干起来的魄力不强,不同程度存在等靠、畏难、发愁思想;从正在开展的总部机关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来看,仍存在不落实、慢落实、假落实、低水平落实等情况,这些问题如不能有效解决,将影响山钢集团改革发展的进程和根本目标实现,这时候迫切需要用督察抓落实、提成效、促发展。三是山钢集团13大项、46小项重点工作正按节点持续推进,工作推进的快慢、问题整改的好坏、成效成果的大小,亟需要用督察制度去规范、去执行、去落实,督察工作“三项制度”的实施将有效打通山钢集团重点工作落实的“肠梗阻”、进一步提振干部职工的“精气神”、不断积蓄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确保督察工作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迫切需要。督察工作“三项制度”本着高标准、高要求、可操作、易实施的原则,确保督察流程公开透明、督察标准科学规范、督察考核依法合规,确保各级组织在日常督察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切实形成纵横全覆盖、全闭合督察格局,推动山钢集团各项工作持续、健康、高效、高质量落实。
自山钢集团督察工作开展以来,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有效推动了各项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基本形成了用督察抓落实、提效率,自上而下、层层督导、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体系。下一步,督察办将围绕“成熟稳健、智能高效”的目标,持续抓好事前、事中、事后“三段管控”督察机制,逐步建立“三层一体”纵向督察组织体系、“三位一体”横向督察管理体系,进一步在实践中检验用督察抓落实、促发展的成效,不断开创山钢集团督察工作新局面。(赵 腾 房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