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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钢集团权属二级公司安全总监管理有“法”可依 “严”字当头

时间:2020-03-25 来源:新闻传媒中心

近日,山钢集团印发《权属二级公司安全总监管理办法》,要求权属二级公司依法配置专职安全总监,旨在规范和完善山钢集团权属二级公司安全总监的管理,明确安全总监的选聘、职责与考核,强化各权属二级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权属二级公司是独立法人,应依法独立承担和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山钢集团安全环保部总经理张省军表示,“山钢集团作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制定实施《权属二级公司安全总监管理办法》,体现了企业着眼高质量发展,讲政治、讲大局,担当尽责,在安全生产方面努力争做行业和属地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标杆和引领者的一贯追求。”

该管理办法指出,安全总监是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专项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含劳务派遣)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配置专职安全总监。

安全总监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享有建议权、批评权和考核权;监督本单位高管人员和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对本单位安全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和所属单位安全总监的选聘、考核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政策、规定,在评先树优等工作中行使“一票否决权”。

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与以往相比,有其鲜明特点,主要体现在:安全总监全部精力用于领导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绩效负主要责任,做到专心、专注,心无旁骛抓安全;安全总监属于单位高管,按照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方式确定人选后,依法履行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程序进行聘任;在任职条件上强调知识、经验和能力,要求任职安全总监必须熟悉安全法规、管理方法和安全技术,具备本科学历及8年工作经验,杜绝因人设岗、外行领导内行。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对权属二级公司安全总监的考核要求之严、标准之高前所未有。摒弃传统的官本位思想,按照责任考虑安全总监岗位的设立、聘任,以履职尽责程度和安全生产绩效作为考核、解聘的依据,是管理办法的鲜明导向。

“安全总监在履职上不允许失职,失职即扣罚,直至拿当地最低工资;解聘情形设定,基本考虑的是二级公司三年最好安全生产业绩,就是不允许出现责任工亡事故,出现规定情形的责任工亡事故就解聘,”张省军强调,“目的是以压力激发动力,激发有胆识、有才干、有韧性、有担当的优秀人才站到安全生产的关键位置上来,带领安全管理人员勇于担当、干事创业,以卓越的安全管理绩效提高员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和综合素质,保障企业安全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除出台该管理办法外,今年山钢集团在安全管理方面将打出重磅“组合拳”:健全完善车间主任以上全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履职清单,明确各级具体、量化的履职标准和考核要求;督促各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合格班组建设标准,以班组安全基础建设为抓手,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督查二级公司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安全生产失职、失责行为和人员的追责;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广泛开展群众性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内外部专家智慧,组织专家开展专业专项安全诊断性检查与评估,强化对重大危险源、高风险作业、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李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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