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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钢集团推动管理创新最高奖励10万元

时间:2020-03-27 来源:新闻传媒中心

3月19日,山钢集团印发《管理创新成果管理办法》,明确管理创新成果的管理机构、职责、流程,进一步规范管理创新成果管理,调动职工创造成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创效。

管理创新成果按照课题和成果两个阶段进行管理。其中,课题阶段实行立项制管理,成果阶段实行评审制管理。课题阶段管理程序包括管理创新课题的立项、立项课题的评选、管理创新课题的过程管理、管理创新课题的结题。成果阶段管理程序包括管理创新成果的申报、管理创新成果的评审、管理创新成果的表彰与奖励、管理创新成果的推广推荐等。

成果等级按照特等(非常设)和一等、二等、三等4个层次划分。经山钢集团总经理批准的管理创新成果,由山钢集团发文表彰。获奖的管理创新成果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成果,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一等奖成果,给予5万元/项的奖励;山东省人民政府管理创新成果奖,给予10万元/项的奖励。(李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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