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新闻

《山钢集团职工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印发

时间:2020-08-28 来源:新闻传媒中心

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职工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制定的《山钢集团职工违规违纪处理规定》于820日正式印发、施行。

《规定》适用于与山钢集团及其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职工。《规定》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职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钢集团规章制度,根据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予以处理的行为。

《规定》详细列出了不同违规违纪行为实施的处分种类,包括: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财务、资产和投资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企业、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其中,生产经营管理涉及技术引进、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营销、采购、合同管理、统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等内容,以及在企业审计、巡察、监察、监事,企业设备租赁、废旧物资和设备处置等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违反财务、资产和投资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企业会计工作、财务管理、资金运作、票据管理、资产管理及在投资活动、对外担保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违反企业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包括外事纪律、企业信访、档案资料管理、保密管理以及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文化、统战工作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七类。(李盛熙)


Copyright © 2010 开云网页版鲁ICP备10035343号 鲁公网安备 37010102000509号